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生态、绿色、美丽井研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实名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井研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危险)废物、土壤及畜禽养殖、辐射安全及噪声、重金属、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突出问题,特别是水环境污染事件、乱倒垃圾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要对所举报事项提供污染环境行为的相关照片、视频等媒体资料,特别是记录环境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相关违法嫌疑人在场的影像资料,并通过文字描述环境违法事实,准确提供环境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资料,为执法提供充足证据。举报人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应当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pg电子试玩平台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833-3736457(井研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走访举报:井研生态环境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四、调查处理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举报后,务必在24小时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5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徐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