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乐山市公安局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通告,将从2020年1月5日起在g348岷江三桥启用一套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者将被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据了解,本次监测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通告提醒,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排放不合格,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举涛
(责任编辑:徐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