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今(1)日起至6月30日24时止,乐山境内天然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乐山市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执法人员向垂钓者告知禁渔期消息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禁渔通告,禁渔期期间,禁渔区内禁止游钓、放养水禽;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各地要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宾馆、饭店、火锅船、贸易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执法人员向餐饮经营者宣传禁渔期相关信息
2月28日,市区两级渔政执法人员前往漩水沱等钓鱼爱好者比较集中的地方和渔船、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宣传。
“2019年春季禁渔期已经开始了,对于这种沿江钓鱼,我们先是采取规劝,对屡劝不改的,将采取收缴鱼竿,然后罚款100-1000元的处罚;对禁渔区捕鱼的,要将渔船、渔网全部收缴,并对沿江的地笼进行清理。”市中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禁渔期间一旦发现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一律移交公安进行打击处理。
禁渔期期间,市民也可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热线:2447775 2413718
(责任编辑: 绍军)